2、结算单应注明当月采购的数量、规格型号、单位及金额,如有退货的,应注明退货的数量、单价、金额。
3、其他结算约定: 。
(二)货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 4 种支付方式
1、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垫资供货):
(1)乙方承诺免息垫资,垫资额达到 万元后甲方开始支付货款。
(2)当已结算款项超过垫资部分货款,则在次月 日前按月支付月结算款的 %。
(3)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扣除垫资额部分的 %。
(4)剩余货款及垫资款 万元在最终结算完成以后的 月内付清。
2、按结算货款金额支付(乙方不垫资):
(1)货款按月结算后,在次月 日前支付当月结算金额的 %。
(2)供货完毕且双方完成最终结算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最终结算款项的 %。
3、按项目进度节点支付:
(1)在本项目全部单体进度节点 完成前不支付货款。
(2)本项目全部单体的进度节点分别在 完成后,分别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3)至项目结构全部结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至项目结构全部通过验收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已结算金额的 %。
(4)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以后,在次月的 日前支付至全部款项的 %;剩余款项在竣工验收通过以后的 内付清。
4、其他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合同总价30%(71740元)作为预付款,剩余工程款70%(167396元)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
1、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必须提供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合法有效等额税务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里写上温州港陆电商产业园,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
2、甲方可以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或者银行转账汇款支付货款,如需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支付,贴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3、甲方在支付货款前,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造成的违约金、损失或者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等款项。
4、乙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时,应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账户付款仍视为乙方收到相应货款。
5、乙方收取尾款时应向甲方出具承诺书(见合同附件1)。
6、乙方承诺: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付材料款。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的,乙方自愿放弃向甲方法律追偿的一切权利,所有材料款支付义务和相关违约责任均由项目经济责任人个人承担,并由乙方与项目经济责任人自行协商解决,与甲方无关。乙方愿意协助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