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方与乙方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代理人员的劳动关系在甲方,甲方应该遵守国家及代理人员参保地劳动保障法规,按时足额支付社会统筹基金。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及时提供代理服务所需有效的信息资料(包括督促甲方员工向乙方提供个人资料),并按约定时间将委托服务事项的应缴费用(包括服务费)付给乙方,否则因此造成代办事项贻误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三)甲方员工社会统筹基金缴纳基数及险种等需满足政府所规定的标准。甲方需要增加、减少代理人员或对代理人员参保信息进行其它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交。
(四)乙方根据协议范围,向甲方提供规范化的代理服务。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合理监督及其提出的与协议约定服务内容相关的书面意见,并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乙方在收到社保增减报表后应按时准确地为甲方员工进行社保增减、补缴或变更等操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反馈操作结果。如甲方需要,乙方有义务将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部门颁发的缴费依据或文件寄送甲方备查。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准确地为员工办理社保(包括增减、补缴、变更等)和缴纳公积金,产生的罚金滞纳金索赔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遇有工伤事故,乙方承担办理工伤申报、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等事务性工作。工伤事故的雇主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负责垫付医疗费用,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雇主赔偿责任。乙方承办其他险种福利(养老、工伤、失业、生育、医疗等)的申报、申领,若因乙方未及时申报等原因造成员工享受不到保险待遇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六)甲乙双方应对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相关业务办理需要除外)。
(七)乙方指定专人负责本协议约定服务工作,并与甲方指定人员保持沟通顺畅,如发生人员变动需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
(八)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员工提供代缴各项费用查询途径以供查询,并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关于参保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变化等情况。乙方所在地有新政策规定,涉及本委托事项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因未及时通知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如乙方所在地政府规定,单位员工参保须出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证的劳动合同文本,则甲方负责提供。员工与乙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乙方无需承担任何雇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