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的违约金;
2.甲方应负责其所供应的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的质量完全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标准,保证供应的器械、耗材是证照齐全、质量好、性价比合理、售后有保障的产品;
3.甲方供应的器械、耗材进入医院后,应接受国家、省、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或检验。在抽查或检验过程中由于乙方产品的证照、标识、质量等问题二导致的罚没事项均由乙方承担应的法律责任;
4.甲方供应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运输要求,到达乙方的医疗器械、植入性耗材、包装缺失或破损的,乙方负责补充或调换,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5.甲方对急救用器械、耗材必须立即供货,不得拖延,接到乙方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 小时;
6.甲方在自己的货物到现场后即刻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和调试工作;
7.卖方负责对买方受训人员进行操作、维修培训,对通过受训的人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乙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及方式向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如无故拖延甲方货款或未按合同付款,甲方有权单方停止供货;
3.乙方应在甲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到场安装和调试时提供便利条件并予以配合;
4.乙方要求退货时,甲方应无条件在质量有效期内予以退货,乙方不负担任何经济损失;
5.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