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市区要在本辖区选择两条以上农村客运线路作为农村客运精品班线,农村客运班车标识统一采用"新农巴士"字样,新投入运营车辆实行统一车型,统一颜色,引导农村客运经营主体进行公司化改造,推行公司化经营、集约化经营,统一进站,统一调度,统一排班,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提高安全和服务水平,通过示范推广,全面推动我市农村客运的发展。
(二)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实际逐步确定一至两个车型,作为本地农村客车的品牌车,以提高农村客车的整体外部形象,便于管理,便于车辆售后服务。客运企业同一线路在新增车辆或更新车辆时,在颜色、标识、车型上进行统一,考虑到农村道路路窄、弯急、坡陡等特点,为保证行车安全,我市农村客车座位一般控制在25座以内,严禁不符合规定的客车参与农村道路客运。
(三)在发展农村客运线路时,各县市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对道路进行实地考查,对符合安全要求的,在审批表上必须注明:"经实地考查,该班线道路状况符合农村客车安全运行的条件",方可办理车辆营运手续。
(四)目前县城通往乡镇的客运班线已基本满足需要,下一步重点是注重发展乡到村的农村班线,要以乡镇客运站为依托,依据当地实际,农村客运班车采取区域经营、循环经营、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经营方式,深山区、人口稀少地区可采取电话预约不定期发车等,提高农村客运的通车率。
(五)要处理好现有农村客运线路和新开农村客运线路的关系,在充分考虑方便农村群众出行的基础上,兼顾经营者的经济效 益,在充分发挥现有农村客运班线通达能力的基础上,对不能辐射到乡村的农民群众出行特点,出行需求、客流量、流向、流时等因素进行调查摸底,原则上在不增加运力的前提下,适当进行线路延伸,防止运力过剩和产生纠纷,保持客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个县有几个公司经营的,要采取划片经营,分线经营等方式减少经营者的矛盾和冲突。对经营农村支线、冷线客运的,实行冷热线搭配、捆绑式经营,以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参与农村客运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