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单位应建⽴员⼯健康档案,对员⼯进⾏每⽇体温检测、做好公共区域消毒⼯作。
2、员⼯上岗期间要保持⼯作服整洁,及时进⾏⼿部清洁消毒,佩戴⼀次性使⽤医⽤⼝罩或医⽤外科⼝罩并及时更换,避免⽤未清洁的⼿触摸⼝、眼、⿐,打喷嚏、咳嗽时⽤纸⼱遮住⼝⿐或采⽤肘臂遮挡等。
3、员⼯⼀旦有发热、乏⼒、⼲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员,按规定进⾏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发现共同居住⼈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或社区,并做好个⼈防护和隔离。
1、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材来源可追溯。外出采购⼈员要做好个⼈防护。严禁采购和制售野⽣动物及其制品。
2、原料供应商选择、⾷品加⼯制作、餐饮具和加⼯⽤具的清洗要符合保障⾷品安全的有关规定。密切关注原料供货商所在地的疫情变化情况,如原料供货商有员⼯确诊,根据相关防控规定对已采购原料封存待查。
1、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时对⾷品处理区域、就餐区域、⼈员通道、⾷品货梯、员⼯更⾐室、集体宿舍区域进⾏清洁、消毒⼯作。加强环境卫⽣消毒处理时,要避免污染⾷物。当场所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餐饮服务单位应⽴即停业,在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环境和空调(系统)进⾏终末消毒,直到经专家确认合格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恢复正常营业。
2、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流通。按照空调运⾏管理与使⽤的有关指引做好空调的运⾏管理和使⽤。如使⽤集中空调,运⾏过程中以最⼤新风量运⾏,每⽉⾄少⼀次清洗、消毒或更换空调关键部件。在⾼、中风险地区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周清洗、消毒空调通风系统空⽓处理机组、送风⼝和冷凝⽔盘等部位,必要时更换空调关键部件。
3、按照全⾯精准开展环境卫⽣和消毒⼯作的有关规定做好餐饮服务场所消毒⼯作,制定就餐及公共区域清洁消毒制度,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并在公共区域展⽰;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间等公⽤设备设施和门把⼿等⾼频接触物体表⾯的定时清洁消毒;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电梯⼝、收银台等处配备⼿消毒剂或感应式⼿消毒设施;就餐区⽆洗⼿设施的,应配备免洗⼿消毒液等⼿消毒⽤品或其他⼿消毒设施。
4、确保卫⽣间通风良好,洗⼿设备正常运⾏,洗⼿盆、地漏等⽔封隔离有效。每⽇定时对卫⽣间进⾏清洁、消毒和杀⾍,保持地⾯、墙壁、洗⼿池⽆污垢,便池⽆粪便污物累积,室内⽆蚊蝇。
5、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废弃⼝罩应设置专门垃圾桶。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清洁消毒。餐厨垃圾处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1、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要求进店⼈员佩戴⼀次性使⽤医⽤⼝罩或医⽤外科⼝罩,在其进店时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检查进店⼈员"防疫健康码"或"⾏程卡"等,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员"防疫健康码"等⽅式,记录其姓名、联系⽅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作。
2、运营餐饮单位,在店内外候餐区、取餐区、结账区等⼈员易聚集区域划设"⼀⽶线",严格控制⼈流密度,进店⼈数要与餐位数相匹配,不得造成点餐等餐等位等⼈员聚集。提倡建⽴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员聚集。提倡⾮接触式点餐、结账。
3、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控制餐厅(馆)就餐⼈数,拉开桌位间距,确保间隔在1⽶以上;不安排⾮同⾏顾客同桌就餐。
4、运营的餐饮服务单位每个包间限开⼀桌,就餐座位间要保持1⽶以上距离,提倡就餐⼈员在⽤餐前后戴好⼝罩。每餐次顾客离开后,须对包间进⾏清洁消毒和通风处理。
5、餐饮服务单位应提供"⼀菜⼀公筷、⼀汤⼀公勺",或者"⼀⼈⼀公筷、⼀⼈⼀公勺"服务,公勺公筷宜采⽤不同颜⾊、材质或突出标识等醒⽬的⽅式进⾏区分。⿎励提供密封包装的⽛签。有条件的餐厅(馆)要积极推⼴分餐制。提倡就餐时间不超过两⼩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