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安排乙方人员进行施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饱满度。
2、每天对乙方施工的部位及技术要求进行交底和检查。
3、施工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乙方人员的安全意识。
4、在施工期间如发现安全隐患,甲方应及时电话或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进行现场检查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施工完毕,负责给乙方办理工程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1、乙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戴好安全帽。
2、乙方人员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和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均以书面形式在乙方进场施工前,由乙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视为送达。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按地方政府规定或有关单位要求缴纳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人员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交纳的暂住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费、务工费、外埠企业及外埠人员到施工工程所在地办理地方政府相关手续的相关费用等行政性事业性费用,该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紧密配合好与其它各施工作业队伍的工作,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对整个工程的统一协调调度,由于乙方未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调度而影响工期或工程质量、或给其他分包单位造成损失,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另外安排其他施工单位施工,无须乙方的确认,由此而引起的人员和施工设备进退场费、给其他施工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视为乙方同意按甲方所计算的标准,并由甲方在支付乙方的任何应得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视为乙方欠甲方的到期债务,甲方保留随时追讨该等债务的权利。
6、乙方负责对已施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发生损坏,乙方应自费予以修复。因其它协作单位造成的损失,由甲方仲裁协调。
7、当地政府部门相关管理规定、甲方及其甲方上级部门和业主的有关制度、规定(包括暂行制度和规定)、管理办法对乙方任何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乙方按相应规定接受由于违章所引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