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所雇请的施工单位在对居室进行装修时,在装修过程中将认真遵守市政府和管理处各项装修管理规定。同时做到:
1、对装修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监督和验收责任,保证一年有效保修期,所装修房间经管理处检查无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后,方可退回装修保证金,并承付所聘人员违章罚金。
2、对所装修居室安全、施工人员安全及相关第三方安全负责。
3、对聘请进入楼内施工人员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包括: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维护、公用设施损坏赔偿和治安责任。
4、从装修开工起即采取防火措施,装修期间装修户内每50平方米应配一灭火器,每户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不违章使用电源,埋设或改动电线须穿管,确保户内外安全,并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与指导。
5、不改变房屋原有的外貌及公用设施,外墙不打孔洞;不剔凿房屋的梁、柱、板;不在承重墙上凿洞;不随意增加楼面静荷载(如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6、不改变厨房、卫生间及阳台的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保证做好防水层(自做防水的业主应承担因防水质量出现渗漏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7、厨、卫天棚做吊顶时应在下水管清污口处留活动检修口;不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8、装修垃圾在规定清运时间袋装运到垃圾站,并保证楼梯间的清洁卫生。不将建筑材料、垃圾堆放在公共场所(包括公共走廊)。
11、不私自改动燃气管道,确需改动的应通知燃气公司进行。
12、装修施工期间关门施工,以免噪声及装修灰尘飞扬。
13、在装修期间不使用瓶装煤气,不使用电热棒、电炉等设施。
15、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可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及《聚龙湾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