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依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按设计图纸施工 镀锌檩条(180*50*20*) 墙檩条(160*50*20*)镀锌天沟750mm(厚) (见预算书)
2. 屋面板 50mm夹心板 颜色 上蓝下白(上:下:) 侧封板 900型单板 颜色 白灰()
3. 窗 铝合金()130元/ m,如果超过厚度甲方自补差价
3、工程价款中,构件、材料及制作价 元,安装价 元。
4、本工程总造价为乙方包工包料方式总承包价,不含甲方或其他单位配合费、水电费、管理费等费用。如因设计或施工期间工程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工程款变更按照本合同单价计算增减。工程量确定按甲方签具联系单为准。
1、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施工需要,商定本工程总工期为工作 日。
2、工程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日期甲方在开工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委派乙方工地负责人与甲方共同进行三通一平、脚手架和预埋件的交验工作,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开工令,乙方签字后第三日起开始计算工期。
3、竣工日期: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后第三日起工作 日内完成,如遇下列条款现象,工期相应顺延。甲方解决下列事项期间不计算工期。
(1)甲方(三通一平)工作未做好,影响乙方进场施工;
(2)日停电、停水八小时以上,或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减价款,或合同约定应由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不能使用时;
(5)甲方图纸签证和应办理施工手续而拖延时间,因土建或基础工程延期或与甲方其他工程项目因交叉施工影响乙方施工的;
(6)因甲方现场代表或监理方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 当 日内预付备料款为总价款的 %(¥ 元)。
2、钢柱进场当日甲方付合同总价款的 %(¥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