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未能履行下述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2、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工程使用的灯具照明产品,负责因产品质量原因产生的安全事宜,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指汽船派 (电话) 为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按双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的指令组织指导施工,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方负责的务项事宜。
4、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5、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但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 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进场。负责对施工场地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时接爱甲方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 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发出的指令供货,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8、 服从甲方工地的观管理。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防盗、防意外事意外事帮等安全事项。
9、 乙方在交货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三日内完成验收,逾期视为合格,乙方负责安装验收前的成品保护工作,出现破坏应及时更换修补,承担相关费用。
11、 效果图经相关部门已认可,乙方应甲方提供的效果图,联系设计单位完善施工图设讦,因乙方未能按甲方确信的效果图及施工图生产导致不能通过验收,则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