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演员参与拍摄 ___________。拍摄集数为 _ __ 集,每集以_____分钟计。不足之集数按议订的集数计算,超出之集数按播放集数计算。
第二条 开拍日期预订:年____月____日至年____月____日。此期限包括定装时间。
第三条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演员演出该剧每集酬金人民币_________[不包括个人所得税];甲方在年月日付订金人民币,及年月日付余款予乙方,在交收。甲方要绝对保密本合约酬金之数目及付款方式。
第四条 甲方除支付乙方演出报酬外,还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一)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从住所地____至演出举办地___的城际往来交通费用(航空/铁路/公路),标准为____;
(二)乙方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拍摄地的住宿、交通、餐饮等费用,标准为____;
(三)其它双方约定由甲方担负的费用: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需保障乙方演员在拍摄期间之一切安全措施,并为乙方演员购买劳工保险及负责意外事故的医药费。
第六条 该演员同意遵守该剧于本合约期内之一切通告日期及依时到达拍摄现场,并遵守一切拍摄常规。自该剧开始拍摄以后,该演员得悉力演出该剧中角色,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拒收或拒绝履行甲方之拍摄通告。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合约所涉及的任何内容、以及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约过程中相关的一切法律、商业、合作业务的所有资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双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 乙方演员有义务为该剧其角色完成有关后期工作和主要宣传活动,如出席记者招待会,该演员出席与否视其档期而定,但乙方确保尽力安排该演员出席;而有关宣传活动之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该剧属甲方之出品,甲方绝对拥有一切有关该剧之权益,包括电视录像带及乙方演员在该剧中饰演之人物之造型、桥段之一切权益。发行及宣传等事宜乙方无权过问,唯乙方演员于该剧之肖像权及一切有关该剧之宣传剧照,除只用于该剧播放播映及宣传外,甲方保证不得擅自取用及由甲方出售该剧播放版权之购买者作其它用途。
第十条 甲乙双方成员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内容,协议内容及相关文件均不得外泄,另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订定。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之各项规定,另一方就可实时终止本合约,违反之一方并应付给对方相当于本合约酬金%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以[签署所在地] 之法例为准,并以其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并签署盖章为凭,自签订日起生效。
乙方演员: 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