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调查在2023年1~9月开展;内业整理从2022年9月开始,逐步汇总普查成果。
2022年12月31日前:配合自治区级普查队伍完成普查数据上传,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2023年4月30日前:配合普查数据、标本、影像资料的抽查审核以及外业质量检查,包括调查内容的完整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工作,根据审核意见完善普查数据;配合国家林草局专家组对普查数据的抽查审核。
2023年9月15日前:根据自治区级普查队伍提出的审核检查和补充意见,以及国家林草局抽查审核反馈的意见,完善外业补充调查,完成县级数据汇总、提交及报告编制。
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普查报告和工作总结,按国家要求上报。
六、工作经费预算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广西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桂农厅发〔2021〕93号)要求,普查经费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规定分别安排,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的艰巨性与复杂性,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
备注:1.工作经费因地形地貌、交通条件、林草湿资源及外来入侵物种分布而异;2.县级经费包括开展走访和摸底调查、配合自治区级普查和成果编制经费等;经费预算可根据地方相关标准和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