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免费向乙方提供饮水机和周转用水桶,饮水机和水桶的所有权归甲方,用途仅限乙方公司员工饮水之用,不可挪用其它。甲方承诺所提供的饮水机是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产品,所提供的水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规范和要求。
2、甲方按每标准桶 14 元的价格向乙方提供饮用水,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前述货款之外再支付其他任何款项。甲方依据乙方指定工作人员出具的饮用水收条向乙方收取桶装水费用。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的饮用水,所供饮用水的品牌为 椰树牌 名称为椰树矿泉水,规格为 5加伦 。
4、甲方提供的桶装水应按《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__)、《xxx食品卫生法》注明QS标志、出品商、水源地、生产商、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饮用水的质量必须达到上述标准。
5、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送水及安装服务,并委派一名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健康证的管理员,负责对乙方使用的饮水机进行免费清洗、消毒、维
修和更换工作,清洗和消毒每季度不少于 1次(最大限度确保乙方员工饮用水安全)。对正常使用情况下发生的饮用水机和水桶损坏,甲方给予免费维修或调换。
6、甲方指定一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订水登记和结算工作,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配送要求后的 6 小时内将桶装饮用水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安装,特殊情况可在 24 小时内配送。
7、甲方承诺及时供水、绝不断水,对乙方员工的投诉保证在24小时内答复或解决。每季度若甲方未完全按乙方指定时间、地点、数量配送达三次以上(含本数),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 元。
8、双方应在每月 10 日之前共同核对确认上月甲方供水数量及货款,甲方应在双方核对确认货款金额后及时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等金额的货物销售发票,乙方应在收到该货物销售发票后 30 日内向甲方付清货款。
9、甲方须自觉遵守乙方的监督检查,对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0、若因乙方或其他饮用者饮用甲方供应的产品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先行垫付赔偿款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若因乙方或其他饮用者饮用甲方产品而造成人身损害的或发生该类损害事件达到两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且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000元。
11、甲方提供的饮用水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质监部门质量卫生现行标准且均在保质期内,每个批次产品均应向乙方提供检测报告,在未开封情况下,若被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抽查不合格,则不合格批次的饮用水不得向乙方收取水款。若在质保期内发现水桶内有肉眼可见物或有异味,须对该批次饮用水进行调换。
12、如甲方提供的饮用水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每发现一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发现 2 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