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乙方承包期为30年,20__年1月1日至2044年12月31日止。
二、承包租金每年人民币40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在养殖期间以生态养殖为主。禁止饲料和人、畜、禽等动物粪便以及相关生化重金属崔熟剂助长剂投入,便于水质环保生态化,确保甲方村民的生活和农业灌溉用水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四、乙方承包期内要确保甲方生产、生活用水为主,养殖为辅的原则。
五、水库在干旱之年,要以村民农业灌溉为主,以农田里的农作物存活为主,不管出现任何情况,都要拔出所有塞子,干库来满足农田灌溉需要。
六、水库洪汛期间,乙方要无条件确保无障碍泄洪,无条件执行上级调洪命令,汛期要加强巡查,及时报告水库的运行情况,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七、水库坝面和泄洪道清杂等障碍物未清理及牛鼻孔堵塞不当等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八、水库如人为所致设施毁坏漏水,所造成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水库坝灌溉出水涵管等一切设施,如需要干库修理,乙方必须无条件放水干库,便于维修。
十、乙方在承包期间(叁拾年)不能转让、出租等多种形式或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租金不予退回。
十一、水库如政府需要饮水工程等民生建设和蓄水的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停止承包水产养殖期,终止合同,未承包的养殖的年数,甲方按原制定的承包租金(每年人民币400元),依未承包年份退回租金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