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大棕食品采购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甲方)食堂食用油,盐巴,干辣椒,调料,鸡蛋等定点向乙方采购,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相互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所需菜籽油,盐巴,干辣椒,鸡蛋,调料等单价不高于市场价。
2、供货期为合同签订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1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3、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所需食品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
4、乙方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如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5、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一月结算一次。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次月凭正式发票到甲方报帐结算。
6、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称量必须与食堂口头或书面通知的重量一致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食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3)由于乙方所食品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对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8、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