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要与中标的分包单位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合同必须由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未签订分包合同之前,分包队伍不得进场施工。公司在没有签订分包合同就要求分包队伍进场施工的,公司应承担全部管理责任。
2、工程分包应按合理价格发包。工程分包合同应本着"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依法签订,填写内容真实齐全。施工分包合同必须经过公司合约管理等相关部门评审。
3、如果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分包合同文本,则按照要求使用统一的标准文本;如果没有要求,必须使用公司制定的标准文本。
4、由于某些不确定因素,致使个别合同条款暂时无法达成具体协议时,双方应共同约定另外的形式来解决,该约定应在合同中注明。
5、合同一旦签订,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发生不可预见等特殊情况,中途确需更换分包队伍,双方应签订中止合同协议,且公司应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劳务费用。
6、要明确通知分包单位在订立低价分包合同时,应做好充分的风险评估。一旦签订了低价承包合同,不得再以亏损为由提出增补。
7、劳务分包合同必须要与材料款分开,即劳务分包只能包含人工费、中小型机械费、辅料费及小型手头使用工具费用,其余一概不能包含在劳务分包合中,同时注明人工工资数额。
8、合同价款须明确约定工程款和劳务费用的组成、支付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9、施工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履约保证措施。履约保证金或保函额度不低于该分包队伍一个月的劳务工人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