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食堂所需的食材由乙方供应,乙方负责送货上门,于每天早上8:30前送到甲方食堂。超出约定时间30分钟,则将扣除当日货款10%违约处罚。
2、甲方有需临时加送菜品(提前3小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按时送达(每月4次为限)。
3、甲方每星期有两天早餐需濑粉与河粉,乙方须在当天早上6:00前送到甲方食堂.
4、若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甲方。在通知甲方后,乙方配送到达时间不得超过约定时间1小时;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配送到,给甲方带来一切经济后果将由乙方承担。
1、乙方每周报价一次菜价,以双方协商经甲方同意签字生效。
1、甲方每天在当天送菜到达后,把第二天所需的蔬菜、肉类、食材等的数量清单交给乙方配送人员带回。
2、妥善保管好乙方供货的器具(菜筐、油桶、豆腐板等),如有损坏或缺少,甲方需照价赔偿。
2、乙方每次随货的送货清单,经甲方指定人员验货后签字确定,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此作为结算时的数量依据。
1、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日对账;对账后乙方给甲方开具上月所购货款发票,甲方在15日内一次性转账给乙方。
1、乙方配送的蔬菜、肉类、食材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且保证质量,不得有腐烂、变质物品。
2、凡属于质量问题必须包退包换,退补货品需在1小时内补给,不能影响甲方正常供餐。
3、若因乙方配送食品、食材导致甲方出现食物事故时,经卫生防疫站检验,证明确属于乙方造成的,乙方必须承担经济与法律上的全部责任。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一星期,甲方如基本满意一星期后此协议自然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再协商是否继续或终止。
2、甲、乙双方如有乙方需提前解约,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东莞市首宏膳食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