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乙方需按合同规定按时为甲方完成以上拍摄,如有逾期情况出现,乙方每逾期一天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万分之二点五的滞纳金。
3、乙方应在约定的拍摄时间内为甲方提供服装画册拍摄服务,并在拍摄期间保持与甲方沟通,保证高水准的拍摄质量和风格。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模特及摄影师或甲、乙双方直接相关工作人员因生病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引起无法拍摄等后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重新选择拍摄日期,但不得超出合同期限。
5、拍摄服装到达乙方时,双方应当场清点服装,确认服装无误。如甲方不能派人当场清点服装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装清单,供乙方清点,如服装数量与甲方提供的清单不一致的或服装存在毁损的,乙方应在货到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报告。如乙方未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的,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清单承担服装丢失或毁损的责任。
6、乙方在拍摄过程中丢失甲方的服装及服饰品,需向甲方赔偿该物件的零售价。
7、拍摄作品中服装及图片颜色的还原乙方须尽力而为,力求拍摄作品颜色与原物颜色相同。若乙方在拍摄前为衣服进行整烫,拍摄时须尽量不让衣服有皱纹出现。
8、若甲方需提前使用图片,乙方应将电子文件或底片交给甲方。
9、如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技术性问题,将有义务承担重拍的责任,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0、乙方的工作性质为画册的组织、策划、拍摄,甲、乙双方配合期间,除合约规定的责任外,如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乙方均须赔偿。
11、乙方拍摄的图片仅供甲方制作画册使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也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整,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在拍摄完毕后,乙方须在天内完成转图、选图工作,并确保完成后的图片达到甲方要求的水平。
13、本合同为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有保守该秘密的义务。同时,乙方对在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所有商业信息(公众已知晓的除外)、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包括过失泄露)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若因乙方原因泄露,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