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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规范和明确公司与 (以下或简称"能源公司")之间责、权、利关系,特签订本业绩目标责任承诺书。 一、公司与能源公司的职责范围 (一)公司职责
2.依据公司的经营理念,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组织的发展战略。 3.为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组织架构,提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组织功能,形成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4.为完善公司的组织架构、提升公司组织结构的功能,建立符合公司经营理念的考核激励机制。
5.公司依据能源公司负责人业务质量目标,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对能源公司负责人实施考核,并按本承诺书关于业务奖惩原则落实执行。
2.依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制定并呈报审批后组织实施所负责部门的工作计划。
3.依据公司的考核机制,接受公司组织的考核及考核决定。 4.按照公司人力资源制度,招聘、辞退员工,对团队成员实施绩 效考核。
5.控制本部门运营成本,应以合理的人均经营效益指标来提议增加本部门员工人数。
6.能源公司负责人为本部总经理,负责组织能源公司团队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对能源公司进行日常运营及管理,建立健全部门 管理制度,为能源公司所属范围内公司资产、业务中垫付资金 的安全性及安全经营的责任人,亦是组织实施本绩效目标的第 一责任人。
7.完成公司总裁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能源公司业绩承诺目标
(一)业绩目标承诺:时间段为 ,承诺业绩目 标为 亿元人民币,纯利为 万
元人民币。 其中,第一季度销售目标值 亿 人民币,纯利标值亿人民币,纯利万元人
民币;第三季度销售目标值 亿人民币,纯利 万元人民币;第四季度销售目标值 亿人民 币,纯利 万元人民币。
(二)销售毛利率不得低于下列指标:%、进口动力煤%、国内焦煤、国内动
力煤 %,上述指标均指已扣除佣金等居间费 用。 (三)在经营中所发生的业务管理费用,均作为本部门费用纳入 本部门单独核算:
1.本部门各项业务管理费用报销额度为累计完结业务毛利 的 ;未产生毛利前,可先按公司有关流程申请预 支,预支额度为已操作业务毛利的 %,而后凭有 效费用发票在业务管理费用报销额度内冲抵。
2.居间费用包括顾问咨询、委托服务代办佣金等,居间费用 支付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业务毛利标准,并且必须保持 业务收益在支付居间费用后仍能达到公司毛利标准的前提 下才能实行,可凭合作协议和有效发票支付给居间人或居 间公司。具体业务支付标准由能源公司责任人按业务难易 程度和业务盈利情况掌握支付比例尺度确定,报备公司相 关部门。
三、能源公司奖惩措施 (一)业绩提成和待遇
业绩提成为实现纯利润× 30 %,具体支配方案由能源公司 负责人确定,结果报公司备案。总提成按会计年度考核,每月 结算一次,每季度兑现一次。 能源公司月纯利达到能源公司
万元。未发年薪部分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后一次性足额补 发,年薪计入成本;若未能达到全年纯利 万元,则无年薪未发部分的发放。
1.月薪工资标准为/月,前三个月已操作业务量
必须达到目标计划 亿元或纯利达到 万元,否则从第4个月开始,月薪按60%发放;六个月内本
部门无纯利润的,在第7个月开始,公司将重新核定事业中 心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或工资标准。
2.因绩效未达标而导致的降职、降薪或辞退,公司无需负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3、利润计算公式
1) 毛利收入=销售收入-销售采购成本-业务直接费用(运杂 费和居间费等)-税负(分销执行业务)。
2) 纯利润(纯利)=毛利收入-资金成本-本部门所有费用支 出。
4) 可提业务提成=纯利润5) 实际提取业务提成=可提业务提成×(1-所得税率)
(业务提成部分允许能源公司负责人凭有效费用发票冲抵) 四、本承诺书终止的条件
当出现以下条件之一时本承诺书终止执行,公司与能源公司负责人双方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1.期满公司或能源公司责任人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2.能源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公司有权提前终止承诺书;
3.能源公司负责人出现重大变故不再适合担任公司能源公司负责人;
4.能源公司负责人主动提出辞职申请(需书面提出且提前30天),获公司批准;
5.离任交接手续办理:能源公司负责人必须按本承诺书有关离任审计规定,在公司监督下办理离任交接手续,并填写《离任交接审批表》,经公司接手经理人、人力资源和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公司总裁签字认可后方可离任;
6.能源公司负责人任期期间应得利益,以公司财务中心依据本承诺书核准数据为准计提。
7.未按照劳动合同、本承诺书及公司相关制度办理离职手续的,公司有权不予办理离职结算手续。并有权对能源公司负责人任期内故意隐瞒并损害公司利益的一切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能源公司总经理离职及能源公司解散的,已完成绩效回款部分可以计提结算。
2.若能源公司总经理离职,但事业中心其他成员仍继续从事销售工作的,已完成绩效未回款部分可作为事业中心其他成员的绩效延续,在回款后计提。 3.绩效计提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事业中心总经理自行承担。 4.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月月日。承诺书到期后,公司与能源公司根据本承诺书的执行情况,可续签下一年度目标和考核承诺书,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认。
5.公司颁布执行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均为本承诺书的附件,与本承诺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承诺书经公司盖章或授权人签字并经能源公司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7.本协议由公司制订并解释。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