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甲方收货地点:,联系人: ,电话:。
3.乙方应在到货前24小时将到货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按产品说明书提供。
4.设备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以保证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伤,由于包装不当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
5.设备到达现场,甲乙双方均须在场并确认包装的完好性后,由甲方验货。乙方应按甲方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并签字确认。若发现货物与装箱单不符,乙方负责补齐或收回。如乙方不能按时到达,甲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乙方应认可并负责解决。
6.乙方负责设备安装及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行。最终验收按照该设备技术质量标准进行,并且由甲方签署验收报告单。如设备按照该设备技术质量标准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在7天(日历天)内,退还甲方所有已支付金额,并赔偿由此造成甲方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自带用以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的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
8.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以出厂技术指标验收,验收合格后7天以内。
9.如果本产品有控制编程系统在交货时需向甲方提供所有模块数据(三级保护密码),不得在后续售后服务中向甲方提出任何有偿解码或等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