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方提供设备、出工、日常管理及所有工序(包括但不限于换土、栽种、浇水、治虫、除草、减枝、施肥、更换死亡苗木及清场等)。
2、由于本项目采用有机种植,因此苗木在栽植、养护及管理等过程中,乙方禁止使用相关化肥及农药。
3、若苗木质保期过后,发生苗木坏死或假存活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向甲方更换相同品种、相同规格的苗木。
4、严格按照国家农业局制定的《油茶栽培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栽植、养护及管理等,按时按质完成每个工序,发现病情及时通报甲方。
5、乙方种植苗木时,每棵苗木的种植树穴规格为70cmx10cmx60cm。
6、乙方在每亩土地种植苗木数量上限为100棵,若需要增加种植数量则需要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出售苗木或苗木果实,若乙方私自出售苗木及苗木果实一次,按当次出售总价的作为罚款支付给甲方。
8、乙方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合作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该土地的苗木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对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建物等,乙方自行拆除、搬走,若乙方不需要的设施,则无偿归甲方所有。
10、合作期满后,甲方在本项目选择新的合作伙伴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下一次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