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属于其位于 的整栋楼房出租给乙方使用,出租房屋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共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 个月,自 起至 止。房屋为现状交付,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挪作他用。2、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7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整(人民币¥整),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当月租金以银行转账支付甲方,转账凭证作为交易凭证,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乙方应按期交纳房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当月房租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租金未含税。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人民币¥),租赁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于15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六条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或加建其他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乙方不修复或赔偿的,可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在合约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任何情况下进入合约中规定的房屋,都必须事先通知,得到乙方的同意后,方
可在约定时间进入。乙方不得拒绝甲方查看房屋的要求。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2、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因征收发生的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支付乙方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4、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乙方对转租他人的房屋未起到监管责任、导致出现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存在消防隐患,未能在甲方或消防部门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改正。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损害。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未按期交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逾期10个工作日仍未交还的,甲方可强制其搬迁。2、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验收,存在恶意毁损缺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购买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计划生育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