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甲方完成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1)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在____年___月___日前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2、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3、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4、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保证施工需要。
5、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在向甲方提报所需材料时,须按施工图纸及甲方要求计量。
5、乙方必须加强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向甲方提前请假。
7、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负责。
8、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9、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0、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