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供水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_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空调系统的维修、保养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标的为乙方为甲方空调系统提供有偿的维修、保养服务,服务范围为:
第三条乙方按以下内容到现场检查进行维修、保养(详见附件一):
2、乙方在协议期间空调运行期内,每月为甲方做机组及运行设备、末端管道进行检修,内容如下:
3、乙方在协议期间每年为甲方做两次机组全面检验(机组夏季、冬季开机前),内容如下:
风机盘管、管道、过滤器及风口的清洗、杀菌、消毒、;
第四条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各品牌空调系统维护保养手册,进行空调维护保养。
第五条接受甲方监督,确保服务到位,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小时内赶到现场。
第六条每次维修必须有"维修单",并报甲方签字确认。
第七条更换的故障零配件交甲方检查,维修的配件、材料费(配件价格详见附件二)按以下方式支付:
第八条乙方及其人员因主观原因或过错造成自身财产、人员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考评("空调维保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三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保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元)。维修不另行收取工时费。
第十四条甲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维保费用:
甲方收到乙方年度服务报告,经审核通过后,且每次季度考核得分≥85分的,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每次季度考核得分≥60分,且至少一次季度考核得分≥85分的,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乙方开具等额合法正式发票。其他情况暂不付款,留至年底根据全年考核情况一并结算。
合同期满。甲方收到乙方维保服务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根据考核结果,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若已扣完或不够扣则不予支付,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合法正式发票。
每次支付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将相应款项汇至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十五条乙方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或隐瞒真实情况,不具备合法资质或甲方要求资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十六条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一方均不能将本合同有关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视为根本违约,另一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如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可以酌情减少支付服务费用。
第十八条甲方经乙方催告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达到3个月或未支付合同约定总服务费用的50%以上,乙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乙方经催告仍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赔偿金。
第二十条本合同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等,甲方有权在尚未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采取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公司改制、公司破产等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决定终止本合同,有关费用及劳务以实际履行部分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