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县的社会事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县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坚持以人为本、为人服务的宗旨,开拓进取、创先争优,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全县火化遗体3880具,比去年增加121具,开发区梁山街办、黑虎庙镇、拳铺镇、大路口乡、赵固堆镇、水泊街办、杨营镇、马营乡个个乡镇的火化率达到98%以上;开展了殡葬"优质服务月"活动,努力推行公开服务、承诺服务,县殡葬所被评为全县十佳窗口单位。我县在全市率先实施了殡葬惠民政策,在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建立城乡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制度的通知》,免除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9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社会事务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筑坟立碑、乱埋
乱葬问题日益突出,遗体土葬现象在一些地方有所反弹,影响了殡葬改革成果和城乡文明形象。二是个别乡镇火化率几年来一直在低位是非坏拖了全县的两腿。
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重大难问题,今年的工作重点是攻坚破难,大力开展以解决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为重点的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
移风易俗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近年来,由于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居民遗体火化后骨灰安葬缺少规划和引导,农村居民处理骨灰随意性大,加之有的乡镇对移风易俗工作有所放松,偷埋安葬,筑坟立碑、乱埋乱葬现象出现严重反弹。从市初步调查反馈情况看,我县道路两侧、耕地特别是风景旅游区筑坟立碑、乱埋乱葬的现象十分普遍。散葬的墓碑坟头随处可见,有些地方道路两侧墓碑坟头聚集、规模很大、??碑林,触目惊心,这些坟头墓碑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影响机械化耕作,也严重影响着我县城乡的文明形象。这些问题引起了市领导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市农村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治理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列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推进内容,张术平副书记、侯端敏副市长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程,开展以解决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为重点的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的意见》(济农重发[2011]8号),市农村六大重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济
农重办发[2011]5号),可以说,这两个文件为我县深入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今后一个时期,我县要以两个文件为依据,把开展专项治理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作为社会事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突出重点、主动作为,力争用3年时间,努力实施道路两侧、耕地林地、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域无坟化。下一步,重点抓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抓好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宣传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和动员群众自觉参与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习是推进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乡镇(街办)要按照《方案》要求,强化宣传措施,丰富宣传内容,确保宣传效果。在宣传方式上,要做到广泛深入,灵活多样。通过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栏、宣传牌、宣传条幅或宣传标语,努力营造树新风、破旧俗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把殡葬改革宣传和"乡村文明欢乐行"等群众性活动结合起来,采取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大力营造推进殡葬改革的正确舆论异向;民政、土地、农业、林业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把殡葬改革宣传与新农村建设、土地和林业资源保护结合起来,提升宣传效果。在宣传内容上,要做到主题鲜明,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相结合。广泛宣传开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活动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土地法》、《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等殡葬改革政策法规;宣传筑坟立碑、乱埋乱葬等丧葬陋习造成的危害;大力倡导骨灰存方式,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的丧葬观念,自觉改革筑坟立碑、乱埋乱葬等丧葬陋习。从今年开始,每年的3月16日-4月15日研究为全县"殡葬改革宣传月",要抓住清明节群众祭扫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利时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大张旗鼓地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文明治丧、文明祭扫的浓厚氛围。
二是抓好坟头墓碑和土葬遗体清理工作。移风易俗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清理墓碑坟头和土葬遗体政策性强、治理难度大。要充分认识和估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市里的要求,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农村六大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综合治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移风易俗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及时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待党委、政府决策后妥善处理。要明确清理范围,今年重点对省级以上道路两侧、风景名胜区的墓碑坟头实施清理;明后两年延伸至全县各级公路、铁路两侧,耕地、林地,风景名胜区或文物保护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或水源保护区。对集中安葬骨灰的农村公共墓地等短期内难以平除的墓碑坟头,可以实施"绿化围挡",确保实施可视范围内无碑坟。要坚持依法清理,在移风易俗联合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既要严格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对违反政策规定筑坟立碑、乱埋乱葬的,坚决
予以平除;对违反政策规定土葬遗体的,坚持予以火化。同时,要注重态度方法,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骨灰或遗体家属的意愿,坚持文明执法,严禁粗暴执法,避免因执法不当产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要采取人性化的方式处理土葬遗体,对具备运输条件的遗体,根据丧主意愿,安排殡仪专用车辆运送至殡仪馆进行火化。各乡镇要以这次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宣传、纪检监察、民政、土地、公安、农业、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参加的移风易俗组织机构,建立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纳入对村级领导班子考核内容,为移风易俗工作长期开展提供组织制度保障。
三是抓好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设施是解决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的有效措施和治本之策。《山东省"十二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提出,要大力加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计划建设6000余处公益骨灰堂和公益性公墓。今年,市民政局将争取协调国土、规划、住建、财政等部门研究加强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的有关措施,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积极推进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各乡镇(街办)要抓住治理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的有力时机,努力将农村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纳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以乡镇(街办)、农村社区为单位或采取村(居)
联建的方式规划建设。目前,我县已建后集居"世外桃源";凤山居"静安园";良福居"无息园"等10多处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今年重点是做好扩面工作,每个乡镇(街办)年内至少新建1处以上农村公益性骨灰堂,乡镇(街办)和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予在鼓励和支持。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统一的治丧和骨灰存放场所,引导农村居民采取骨灰存放、树葬等节地方式处理骨灰,彻底解决筑坟立碑、乱埋乱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