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4.乙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在每天培训当天上课之前发放到参训人员的手中,做到打印清晰工整、装订牢固、人手一册。
5.甲、乙方有责任按照《附件一》相互配合实施培训,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提前3天征得对方同意,方可调整培训时间。
6.甲方负责安排培训场地,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培训所需的教学用具。
7.甲方需专门指定1名培训联络人,负责向乙方提供培训相关的有关资讯。
8.甲方有责任按照支付条款中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9.本培训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止,,如遇节、假日,时间自动顺延,或双方另行商议利用节假日进行培训。
10.培训场地及培训器材要求:
(1) 教学白板(或黑板)1个,白板笔(或粉笔)若干;
(2)电脑多媒体投影仪1台,并配有投影幕布(或教室前面是平整白墙)
11.培训费用支付条款:本合同标的的培训(辅导)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其中包含课程开发费、讲师授课费、演练辅导费、讲义制作费等。付款方式为转账汇款或现金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培训起始日7天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的50%。即人民币_____圆整(¥______);
(2)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日,最后一次培训课程结束之前,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结清培训费余额人民币______圆整(¥______)
12.教师及助教往返甲方培训地(限北京市内)的车费由乙方全部负担。如需去往北京之外的其他城市,讲师及助教的往返交通费、机场费用、由机场往返驻地培训地的交通费、异地培训的食宿费等均由甲方全额承担。 13.甲方没有按本合同条款约定时间进行及时结算,按每天百分之一培训费用总额支付乙方违约金;甲方没有执行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的执行。
14.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15.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