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骏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作为塔吊装拆维保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其安全管理人员未正确履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xxx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建议由区住建局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二)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腾瑞中心项目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监理、未及时纠正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及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三)潮州市第二建筑安装总公司,基本上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故不是因该公司自身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建议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行政约谈。
(四)广东腾瑞投资有限公司,基本上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故不是因该公司自身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建议由区住建局对其进行行政约谈。
(五)桥东街道办事处,负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经湘桥区政府检查组对桥东街道进行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证实桥东街道有对腾瑞中心工程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不予追究。
(六)潮州市湘桥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故发生前有按照规定对该项高处作业进行备案及资质审查;事发当日巡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时有做好相关记录;日常有对腾瑞中心工程项目进行例行检查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尽职免责的原则,建议不予追究。
(七)余川,男,身份证号码:510525199006160335,作为塔吊装拆班组工人,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规定佩戴安全绳进行高处作业;未等标准节铁构件脱离就提前打开作业平台的护栏;未等塔吊内套架顶升到位就强行猛敲螺丝等一系列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本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鉴于余川本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
(八)陈从安,男,身份证号码:***,广州骏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在腾瑞中心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项目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专职安全员未正确履职,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xxx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法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九)许芳连,男,身份证号码:***,作为广州骏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潮汕片区经理,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吴光歧,男,身份证号码:***,广州骏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高处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违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建议区住建局依据《xxx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十一)陈有,男,身份证号码:***,作为塔吊装拆班组的班组长,在作业过程中对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疏于观察,未及时制止和纠正余川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xxx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广州骏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十二)王贝贝,男,身份证号码:***,作为塔吊装拆班组的工人,在作业过程中发现钢缆挂钩安全装置变形这一事故隐患,却未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导致塔吊标准节铁构件在余川的一系列违规操作之后发生脱钩现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xxx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建议由广州骏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给予批评教育,并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十三)陈斌,男,身份证号码:***,作为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腾瑞中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现场人手不足,未能及时纠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人员违规作业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十四)詹鸿文,男,身份证号码:***,作为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腾瑞中心项目监理员,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实施旁站,未能及时纠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人员违规作业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区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1、广州骏晨建筑机械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职责;要加强对高处作业现场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对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按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2、珠海市城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要加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合同履约管理,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责任;要配齐人手,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
区住建局要深入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高处临边作业事故防范;要强化建设工程安全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督促指导事故单位制定方案,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桥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内高危行业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区住建局结合当前防疫要求,组织全区在建工地相关单位通过线上或线下召开"7·11"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会,通报本次事故发生经过,详细分析本次事故原因以及本次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单位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全面防范化解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