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卫生法旨在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精神障碍的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规定。
(二)用人单位、学校、社区、家庭要共同维护和促进心理健康。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关注职工的心理健康。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精神卫生知识教育,配备或者聘请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辅导人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家庭成员之间当相互关爱,创建和睦的家庭环境,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
(三)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住院、出院、康复和发病报告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诊断精神障碍应由精神科执业医师按照精神障碍诊断标准作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精神障碍治疗规范制定患者治疗方案。精神障碍的住院和出院实行自愿原则,但诊断为严重精神障碍,并且已经发生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对其实施住院治疗。应依法建立向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的社区康复机构。国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制度,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患者个人信息及疾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患者的内容。精神障碍患者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人身权、财产权,以及教育、劳动、医疗、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患者本人、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