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乙方于xx年xx月xx日签订了xx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xx合同),合同编号为xxx,合同金额为_____元,结算额_____元;上述合同工程内容已完成并投入使用(或验收合格);现甲方仍欠乙方工程款_____元;乙方同意上述合同工程内容的部分工程款购买下述商品房,并转让给丙方。
2、丙方知道下述房屋是乙方从甲方以工程款抵付方式取得。
3、乙方要求甲方将上述房屋产权办至丙方名下,同时甲方也同意。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为丙方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以位于xx市xx区xx路xx号xx室房屋抵付甲方所欠工程款_____万元;
2、抵付方式为双方互开收据的方式抵付,价款应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中规定的房款一致,该收据仅供乙方指定的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使用。
1、该商品房建筑面积暂定为xx平方米,单价_____元/平方米,房屋总额暂定为_____元人民币。不论乙方转让给丙方该房屋的单价是多少,丙方均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该房屋的具体交付标准以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抵房协议为准。
2、房款中不包括该房屋办理产权的相关税费及物业管理费。以上费用收取种类、额度如有变化,按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3、以上约定的建筑面积如与最终测绘报告记载的建筑面积不符,超出或不足的面积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多退少补。
1、若乙方结算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额不足房款,其余款项,三方同意简化三方之间付款程序,由丙方以现金或按揭贷款方式直接支付给甲方。
2、若乙方结算款扣减甲方已付款额后余额多余房款,甲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结清剩余工程款给乙方。
1、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将购买人名称直接按乙方要求写成丙方。
2、甲方在xx年xx月xx日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及交付房屋的钥匙。
五、承诺
丙方从乙方处购得此房,房款交于乙方,丙方除结构问题外不得向甲方提出退房、换房等赔偿要求。
六、丙方签订此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该房屋的产权办理过程中的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面积出现误差产生的房款多退少补时,三方同意为简化付款程序,由甲方和丙方按照最终测绘面积进行结算。
七、本协议签订后,视为甲方已将用于抵付工程款的商品房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抵付行为完成;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或乙方或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丙方各执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