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乙方考勤、能力及业绩等综合情况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亦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及相关材料、开发成果(包括涉密资料或信息及知识产权材料、成果等)向甲方移交完毕,如含有保密资料或信息及知识产权的并附书面说明,由甲方进行核查,乙方不得私自隐瞒或留存,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六条依据本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无须支付乙方任何补偿金,也不对乙方承担任何的经济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负有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应保守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部门商业秘密及公司规定的各项需要保密的信息,公司或合作方所有或利用的知识产权,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工作有关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客户、运营数据、创意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无权向甲方主张任何经济责任。乙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乙方在提供劳务期间的一切发明创造、创意、设计、开发成果、作品、专有技术等有关专利、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按照甲方公司的规章制度,均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十九条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一年内,乙方如利用在甲方处所获取的资料、知识、创意、经验等所开发、创作的知识产权亦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在非劳务期间,独立开发、研发或创造、设计的创意、专有技术、开发成果、作品、软件等属于乙方所有的知识产权,甲方具有优先受偿权。如乙方上述开发的知识产权使用或利用了甲方公司的任何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图纸、创意、物品等),则该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要求甲方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第二十一条乙方应当认真,并保质保量的完成甲方委派的劳务任务,如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劳务期间,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如甲方为此负担了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三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签署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乙方无论是否签署了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该协议有关知识产权及保密事项、义务的条款已作为公司规章制度的一部分,在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前,已由甲方相关部门向乙方告知,对于乙方具有约束力。乙方对于上述情况予以确认无异。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劳务期间如存在借支甲方资金或借用甲方物品无法归还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务报酬中予以扣除,扣除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乙方应当予以返还或赔偿,乙方对此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五条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且不承担任何的经济补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