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一群以"莎姐"为名的检察官们在以案释法方面作出很好的表率。这些检察官们面向未成年人,在《重庆晨报》开设"莎姐故事"专栏,被学生、家长誉为"最鲜活的普法教材"。3年来,"莎姐故事"共推出106期,共计17万余字。
除了讲故事,"莎姐"还走进校园、走进课堂,针对城市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农民工子女,把案例汇编成"口袋书",拍摄成微视频、微电影,成为在未成年法治教育领域循循善诱的"知心姐姐"。
_代表、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阳沟派出所所长郑尚伦认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治理,重点在于前期的犯罪预防,检察机关借助"莎姐"这个平台开展进校园活动,通过讲解典型案例潜移默化地帮助学生树立法治意识,进而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是非常必要。
将以案释法和教育感化贯穿于办案始终,是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一以贯之的做法。2016年6月,最高检联合教育部着手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各地共组织巡讲万余场,覆盖万余所学校和1780万名中小学生。
"检察官在以案释法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强化未成年人保护意识,其中对于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案件,必须按要求进行犯罪记录封存,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对未成年人姓名以及其他可能推导出其真实身份的信息予以处理,避免其以‘罪犯’身份出现在公众视野,对其身心健康和今后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缐杰表示,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通过讯问、出庭和跟踪帮教等方式,进行全力挽救。
张洪川提出,以案释法,意在警示,要以法律的启示帮助未成年人增强法治观念,避免遭受不法侵害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对于近年来屡屡见诸报端的校园暴力案件,检察机关格外重视。2017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_在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最高检第二十一次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强调,校园欺凌特别是校园暴力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毒瘤",检察机关要结合办案,对校园暴力发生发展的原因和特点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2016年2月9日,17岁的杨某纠集同龄的黄某等人先后对金某打耳光、拉头发、拳打脚踢,将其打倒在地致轻微伤。金某倒地后,黄某等人又对其进行污辱,并拍摄视频上传至微信群。整个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事后这些小视频甚至被扩散到多人的微信朋友圈。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更没有认识到该行为系在公共场所强制侮辱他人,属于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犯罪。
"对未成年人进行以案释法,一定不能把处罚作为主要手段,最根本的出发点应当是通过教育感化帮助未成年人成长。对于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办案人员应当让他们意识到,他们所做的行为是违法的,只是因为年龄小,并没有受到严厉的惩处。"_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放慢语速说完后,又将这段话大意重复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