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是心理咨询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业务机构,是心理咨询中心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助手和载体。
第三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必须服从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恪尽职守,开拓创新,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同学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条 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奉行规范管理、热情周到、追求卓越、乐于奉献的工作理念。
第六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一名,秘书若干名。
第七条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负责活动通知的印发和处理与文书有关的各项业务;
(三)负责管理心理咨询中心的设备、办公用品、文件、档案材料、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等;
第八条 秘书长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领导下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的工作计划和决定,认真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召集本部门的工作会议,结合秘书处的工作职责和心理咨询中心的任务制定工作计划,组织秘书处的同事实施工作计划和认真履行秘书处的工作职责;
(三)检查秘书处执行工作计划、完成上级安排工作任务的情况,督促和指导秘书处的同事开展工作,协调秘书处内部成员的工作关系;
(四)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关系,做好对外联络的有关工作;
(六)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在秘书长不在时履行秘书长职责。
第九条 秘书处的秘书在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二)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文件的登记与保管工作,协助处理与文书有关的各项业务;
(三)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的设备、办公用品、档案材料、图书资料、报刊杂志、音像资料的登记与保管工作;
(四)认真做好心理咨询中心活动通知的印发和对外联络的有关工作;
(六)积极完成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和秘书长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条 宣传与策划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若干名,通讯员若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