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签订之后,在实际供货过程中,甲方已下订单且乙方已经进行生产,如因甲方修改或终止该订单,由此造成乙方生产该材料的损失,乙方举证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负责赔偿,且乙方不退还定金。如因乙方原因修改或终止合同,乙方须在三日内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将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担。除甲方原因外,按照合同要求,材料运抵至甲方指定地点,每逾期24小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内材料总价款的%即(RMB)¥:元;大写:(人民币)作为损失赔偿金。累计逾期一定期限,甲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3)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予以更换,因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则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在一周内双倍返还本合同价的20%给甲方。
4)如因乙方拒绝更换或不及时、更换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的材料,由此导致的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乙方须全额承担第三方主张的数额,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违约。
6)乙方须无偿向甲方提供所供材料必备的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复试报告(原件一套、复印件份数按甲方要求)商检证明、进口材料报关单等质量证明资料,有环保要求的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有关环保方面的生产认证资料、检测报告、复试报告等。乙方若未提供上述报告及证明材料,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的货物。产品合格证、检测单位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随产品送达工地,现场验收时必须具备。
7)乙方负责运输,并负担运抵交货地点的相应运输费用,货物运抵甲方工地现场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