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场施工工作必须按照安规及工作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票,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2)、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布置无误,并按规定正确悬挂了安全标示牌后,方可开始施工工作。(3)、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规培训并经安规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现场参加工作。
(4)、在进行高空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安全带是否检验合格、悬挂点牢固可靠。
(6)、施工用临时电源线一律使用胶皮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
(7)、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为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行灯口电压不超过12V,并加装漏电保护器。
(8)、行灯变压器外壳应有良好的接地,并放在容器外面。(9)、施工前,所用的起吊设备必须检验合格,电气工器具必须由校验部门出具校验报告给使用部门,所有工器具必须编号并附合格证。
(10)、一切设备起吊必须明确由一人指挥,该指挥人应由有起重经验的人员担任。
(12)、在光滑的地面上搭设脚手架,必须铺设胶皮。脚手架必须设有栏杆,要有供工作人员使用的木梯或步道。
(13)、揭开的盖板或打开的孔洞,必须设置围栏,并挂安全警示牌。(14)、平台、栏杆及楼梯扶手,严禁随意拆除。确需拆除的,须向设备管理部门申请,经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摔跌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15)、电焊机要存放在固定地点,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存放、使用必须符合《安规》要求。
(16)、电焊线要符合《安规》要求,严禁使用裸露电焊线,防止起弧打断钢丝绳或损坏管材及零部件。
(17)、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清理。(18)、焊接作业前要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隔离措施,防止引起火灾。
(19)、在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防火措施,并做好监护。
(20)、氧气瓶和乙炔瓶瓶盖、防震圈应齐全,并垂直固定放置,存放数量不超过《安规》规定。
(21)、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它易燃易爆物不得混装、混放,使用中的两个瓶距离不得小于8米,并与明火有足够的安全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