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改变交货日期,应实现通知对方,双方中心达成新的协议后按新的协议执行;如未能达成新的.协议,双方应按本合同继续执行。
1. 交货方式: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送货到 粮库(企业)或甲方上门收购,运费由乙方自理。
2. 验收方式:由甲方指定人员采用感观与仪器验收相结合方法,当场以合同标准验收。
3. 结算方式:乙方交售粮食经验收合格后,货款由甲方在 日内以现金或 支付给乙方,甲方不得欠款或代扣各种税费。
1. 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 (5%-25%)的违约金。
2. 甲方无故拒收或少收粮食的,应向乙方偿付拒收或少收粮食总值 (5%-25%)支付违约金。
3. 甲方在收购粮食时,压级、压价或以多称少的,应双倍偿付克扣部分的价款。
4.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致富延期违约金。
5. 乙方拒交或少交粮食,按少交数量价值 (2%-20%)支付违约金.
6. 乙方的交售粮食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20%)违约金。
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在提供相应证明后,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2. 粮食因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3.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未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有效。双方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签署书面协议。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正义,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