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题组依据《黄石小学学校教科研工作制度》开展课题研究,课题组接受教导处的直接领导,在每学期末向教导处提交课题实验阶段性成果资料。
2、实施课题研究奖励制度,在课题实施小组的齐心协力下,课题实验通过专家鉴定,课题成果得到有效推广,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课例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影响,学校给予阶段性奖励和结题成果奖。阶段性奖励标准见附表一,结题奖奖励。
3、将课题实验纳入年终目标量化考评加分方案,在课题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得到教导处、校行政会认可的情况下,课题主持人、课题实施小组组长及实验教师按课题的相应级别量化评定分值,由学校给予物质上的奖励,量化考评加分。
4、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研究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送评及向有关刊物推荐;学校也鼓励教师自行向相关教研刊物、教研部门投稿,若参评获奖或论文发表,学校按相应级别予以奖励。
5、在基本条件对等情况下,学校优先安排承担有课题研究任务的教师参加上一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课题培训或研讨活动,优先安排课题实验教师参加观摩课、示范课、研讨课等交流活动;课题实施小组集中组织培训、学习、研讨活动,在教务处确认的情况下,学校对实验教师给予实时工作补助。
6、学校为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展示提供舞台,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课题研究工作经验推介或成果展示活动,推介课题组的先进经验和在课题实验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教师。
2、课题组实验教师在课题研究中,承担示范课任务的,按同级优质课一等奖标准兑现。
3、经验交流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本课题组内实验教师在课题研究专题会、推介会及教学策略研讨会等教研会上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