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潭城镇"扫黄打非"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作为"扫黄打非"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委宣传委员作为分管领导。建立潭城镇"扫黄打非"工作站,配备工作人员,做好制度上墙工作。同时,建立潭城镇"扫黄打非"义务监督员队伍,可选聘有工作责任感、熟悉情况的离退休人员、青年志愿者等担任,协助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进行监督。
(二)各村(社区)要建立"扫黄打非"联络站,必须有办公场所、联络员工作制度和台账。落实一名"扫黄打非"义务联络员,既可指定专人负责,也可由文化协管员、市场义务监督员等兼任,负责做好本村(社区)"扫黄打非"协调、联络、监督和台账登记等工作以及材料归档整理。
(四)要推动"扫黄打非"工作进校园。潭城学校要相应成立"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并有"扫黄打非"宣传专栏。将校园内"扫黄打非"宣传教育与校园周边整治结合,与开展"护苗"专项行动和"绿书签"系列宣传活动结合,向学生普及"扫黄打非"基本知识,增强防范辨别能力。
(五)要充分利用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充分利用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站、农家书屋等有公共文化设施场所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神食粮,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
(六)发挥镇工会、共青团、妇联桥梁纽带作用,助力全镇"扫黄打非"工作,抵御有害思想、文化对青少年的侵蚀。
(七)健全基层"扫黄打非"联动查处等五项机制。潭城镇要建立健全由派出所、文化活动中心(站)、市场_等多部门参与的"扫黄打非"快速联动查处机制,使群众举报、日常巡查、上级转办的案件线索能够得到及时有力查办,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顺畅,形成多个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