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客人要求订车时,乙方必须注明客人数量、车辆要求、车型、服务天数、结算方式和标准、送货地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以便做好预订。
(2)如乙方无特殊要求,一般保留至约定时间延迟3小时;节假日期间,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支付车模和租用天数的租车订座费(订座费不低于租金的20%)。如客人未按约定取车,甲方不退还订房费,订房费不计利息。
(3)乙方因故取消或变更预订,平时应提前6小时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节假日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有效预订。
(4)如甲方未确认或确认,但乙方未向甲方支付订金,乙方所做的任何预订对甲方不具有约束力..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实施的租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设定的市场零售价格..
(6)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必须提前3-7个工作日预订。
(7)节假日期间,按约定价格同比上涨20%-50%(按公司当时规定的市场价,以电话或传真为准)。
(8)租车时应一次性支付租车押金和租金,具体规定以《机场公司租车合同》和《租赁车辆交接单》为准。
(9)甲方接到乙方预约后,应根据乙方或客人的要求,将车辆送到甲方办公室10公里内的指定地点或到甲方营业厅办理接待客人的手续。
(10)乙方办理租赁手续的车辆应严格按照甲方的租赁标准审核承租人的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填写租赁合同和提供担保。
(1)乙方人员在甲方租车可享受优惠价格和优先权,租车时可优先享受其他服务。
(2)乙方租车累计积分达到______________(1分/元),可享受免费机场接送。(免费上下车路线参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