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分资格审核。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且取得理论考试有效成绩的军烈属等人员,实行加分优待政策。其中,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理论考试成绩加10分;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以及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服役年限满5年以上且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获得嘉奖)以上奖励的退役优秀大学生士兵,理论考试成绩加5分。
军队派遣执行一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救治任务的未纳编原社会招聘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社会聘用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在符合上述规定加分条件的基础上,理论考试成绩可以再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2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省军区(警备区)适时通过在线审核或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确认加分资格,具体时间以用人单位通知为准。
技能考核(操作技能60分、综合素质40分)具体时间安排和形式方法由各省军区(警备区)确定,并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入围人员,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五)确定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技能考核成绩、操作技能分项成绩确定排名。
(六)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用人单位的上级单位统一组织预选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果3日内,向用人单位申请一次复检。符合规定参加复检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者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体检医疗机构不予复检,体检结论以初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相关县(市、区)兵役机关统一协调组织进行政治考核。2022年夏秋季退役士兵采取协调原服役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组织鉴定材料的方式进行政治考核,视情组织延伸考核。
(七)确定拟录用对象和公示。对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确定拟录用对象,逐级上报拟录用对象名单。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检和政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