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渠道,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目的、意义、治理措施等,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方式要注重实效性,加大对超限超载行为违法性的宣传和教育,对超限超载的典型安全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哉惯性心理。
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治超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齐抓共管、协同作战,始终保持严格执法的态势,以巩固结果,防止反弹。在开展治超执法过程中,要继续按照《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0号)》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按照《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厉进行处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各项治理工作要点,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
1、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全体执法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的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2、加强科技治超。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行为,更好的保护公路和桥梁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运输市场秩序,加快第二批不停车检测的投入使用,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等规定对所有违法数据累加按500元/吨对车辆所有人进行处罚,对车辆接龙、压实线、蒙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将由^v^门重点打击。对一年内超过3次以上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的,由交通予以注销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加强源头企业管控。各行业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相结合,坚持路面稽查与源头治理并重,严格治理超限超载运输。对货源单位进行一次大排查和梳理,全面掌握辖区内货物源头单位和货运源头单位的情况,尤其是砂场、石场、水泥厂搅拌站等企业。与源头监管部门共同协作,引导鼓励企业安装称重设备和视频监控设备,逐步建立治超信息平台监管,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站)上路,对于超载超限严重的货源企业由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严格执行处罚制度。加大对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对源头单位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载或者未经许可超限运输货物的,按照江西省政府第230 号令第31条规定予以处罚;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对货运经营者、机动车维修企业予以处罚。对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 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66条规定实施处罚。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超载车辆出站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规定实施处罚。
5、加强路面巡查执法。加强国省道主干道线的巡查管控力度,根据道路交通特点、强化重点时段、重点路段的巡查管控。实施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后,示意其减速靠边停驶接受检测、检查。执法人员实施检(测)查时,应首先向当事人敬礼,表明身份,说明检查理由,请当事人出示相关证件,交记录员登记后,引导被检车辆以每小时5公里匀速通过便携式称重检测仪,称重仪打印出验测单后,操作员应请当事人在检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车主联交当事人,并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程序及有关处罚标准实施处罚。
6、加强队伍建设。区治超办集中抽调交警、交通综合执法部门精干执法人员成立治超联合执法队伍。治超队伍实行四班三运转,坚持双休日和节假日无休息不间断执法,坚持定点设卡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治超工作模式。定期召开治超工作调度会, 集中组织开展治超执法人员的上岗强化培训工作,主要学习讨论治超有关工作制度规定及检测检查、处理处罚、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