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均属有效,其中传真方式、电子邮件方式自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时视为送达,快递方式、信件方式于送至本合同列明地址或在此遭到拒收时视为送达。一方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当告知对方,否则对方可以变更前的信息为准。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责令改进。
3、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酬劳,事先预付或事后报销工作费用,并在业务量增加时与乙方协商调增乙方酬劳。
4、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兼职工作的条件,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1、乙方有权按约向甲方收取服务酬劳,并报销工作费用。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兼职工作的条件,并予以支持和配合。
4、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其服务的监督,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切实改进。
5、乙方在其工作中应当尽量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保守甲方的秘密。
2、支付时间:合同期限内按上述标准,每月底前一次性发放下月酬劳。
3、支付形式:现金、汇款、转账均可。
六、工作费用
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市外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合理差旅费用及打印复印费等合理办公费用(如有),根据具体情况由甲方先行支付,或者由乙方先垫付后报销。
1、需要变更本合同时,由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协议》。
2、本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双方就是否续订进行协商。双方均同意续订的,亦应在此期限内完成签署事宜。
3、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双方做好交接,本合同即提前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