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代理机构组织办公设备招标,未中标人A公司参与验收,随后对中标人G公司的履约问题提出质疑:G公司敢于低报价,原因是履约环节以次充好。比如说将冷轧板变薄,用刨花板替换中密度板,五金件换成不耐用的零件……此次采购应当废标。代理机构答复说,采购人对履约情况很满意,G公司不存在以次充好的问题。
A公司随即提起投诉:招标文件规定,档案柜材质为厚度的冷轧板,G公司交付的是,成本价相差280元/个,520个档案柜总差价近15万元;G公司提供的办公桌台面板是22mm的刨花板,不是15mm的中密度板;办公桌椅使用的五金配件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差价为150元/个,总差价近8万元。A公司请求废标,并禁止G公司今后参加同类项目投标。
财政部门组织采购人、质监所、_门、投诉人、被投诉人到使用单位进行检查、质证,发现G公司用刨花板替换中密度板的问题,招标文件只提出了一个参考标准,并未强制要求,并且质监部门认为G公司履约的内容实质上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单位也很认可。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G公司提供的冷轧板厚度、五金配件的确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两个投诉事项成立。财政部门认定:履约结果无效,并责成G公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时的承诺完成履约。
好啦,今天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各个招标质疑投诉处理的案例分享。
通常情况包括采购人某些相关人员的挑唆、鼓动、部分供应商互相串通、抱团、采购文件存在某些漏洞或瑕疵、其他供应商存在不诚信行为等,希望大家能够学会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