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根据^v^中央办公厅 ^v^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要求,允许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许可证人员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阳江市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阳民[2017]51号)、《阳江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阳医保通〔2019〕15号)和《阳江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工作实施方案》(阳医保通[2019]15号)要求,积极做好我市医疗救助各项工作,至2020年11月底,我市医疗救助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共116257人,享受医疗救助125194人次,救助金额万元。
1.出台《关于调整阳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阳医保通)〔2020〕11号》,从2020年4月1日起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包括: ①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由0%调整为10%;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诊疗费15元划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原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由42元/人.年调整为27元/元.年;③下调城乡居民医保市外就医报销比例:办理备案手续的,下调幅度由5%调整为10%;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下调幅度由10%调整为15%。
2.印发《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和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阳医保通〔2020〕44号),进一步完善我市异地就医备案管理制度。
3.转发《医疗保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完善医保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4.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办理审核工作的通知》(阳医保医管〔2020〕128号),完善规范医药机构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规范审核流程。
5.出台《关于开展日间手术医保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
6.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总额控制下按病种分值结算月度预付额计算方法的通知》(阳医保通〔2020〕41号),进一步规范月度预付额计算方法。
2020年1月23日,向省医疗保障局申请阳西医共体继续作为医保支付的省试点单位,省医保局于2020年2月19日批准阳西县继续成为我省级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为促进阳西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深化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工作,2020年3月25-27日,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阳西县医共体2019年试点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工作。我市开展阳西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支付方式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被列入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2020年全省医疗保障重点工作推进会经验介绍内容。
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医疗保险权益保障,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控制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按病种分值付费办法,并组织开展好2019年年清算工作,至2020年7月止,基本完成对全市2019年市内住院费用年终清算。
(七)稳步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合集中采购改革及耗材治理工作
全市按照省工作部署积极落实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药品价格大幅下降,为群众用药提供安全保障,降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2020年1月1日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药品已全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约定任务量。2020年5月1日落实第二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2020年11月30日落实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采购工作,第四批已完成采购品种的预报量工作。
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于2020年10月21日起加入省耗材联盟区进行医用耗材采购,实行"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监管",推进我市医用耗材阳光、规范采购。2020年12月28日落实省第一批医用耗材集团带量采购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将于2021年1月落实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冠脉支架等耗材采购工作。同时,结合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对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专项治理进行了检查工作。
(八)积极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97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做好线上权威发布、加强线下宣传力度和开展微视频创编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制意识。活动开展期间,我市及各县(市、区)医保局共制作海报、单张和小册子共计3万份,悬挂打击欺诈骗保宣传标语共计520条,制作宣传专栏24个,在两定机构、医保办事窗口和局机关内部设置打击欺诈骗保门型展架共83套。连续7天在阳江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打击欺诈骗保动漫宣传短片,共84次,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欺诈骗保知识;制作宣传标语及短视频在户外大型LED进行宣传,每天80次滚动播放,共计播放560次。
(九)组织开展2020年我市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广东省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122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0〕23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督促我市及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自查自纠。选取12家定点医疗机构,围绕省医保局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于9月14—18日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抽查复查工作。经现场核查1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现大部分医院存在不合理收费、串换收费、不规范诊疗、进销存不符等问题,涉及的违规金额500多万元。我局已将有关违规问题移交市社保局,由市社保局按照服务协议有关规定处理,追回医保资金,并督促有关医疗机构针对查出的问题立行整改,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