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区卫健局、区医保局)(三)改善服务态度。引导医务人员大力弘扬崇高职业精
神和伟大抗疫精神,加强医德医风和清廉医院文化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强化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区卫健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四)严格风险管控。对药械购销、药品配送、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医院各项工作"阳光运行"机制。(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v^、区卫健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五)开展重点整治行动。重点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整治、高值医用耗材专项整治等,降低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v^)
(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三假"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规范使用。(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七)规范采购行为。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
好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和公立医疗机构经济管理年活动的通知》(X卫通〔2021〕X号)要求,扎实开展政府采购管理三年专项行动,严格依法采购,严格按程序运行管理。(区卫健局)
(八)营造廉洁从医环境。落实《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严格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严禁收受患者"红包"。进一步加强行风制度管理,将行风纳入考评范围,开展"清廉科室"、"清廉团队"、"清廉文化"建设。(区卫健局、区市场^v^、区医保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九)健全激励机制。全面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健全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落实医务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属医疗卫生机构)
(十)改革药品耗材采购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和我省(含我省参与的省级联盟)组织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
量采购,严格执行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政策措施,严格按规定在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坚决抵制医药企业商业贿赂行为,构建清正廉洁新型医商关系。(区医保局、区卫健局)
(十一)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快推进医疗服务行为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应用;加快推进医保管理服务与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智能监管的作用。(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十二)健全行业综合监管机制。加快推进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联动机制作用,加强全方位监管,提升综合监督执法能力和监管效能。(区卫健局、区市场^v^、区医保局)
(十三)深化以案促改促治工作。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对顶风作案和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曝光,坚持正风肃纪、以案促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区卫健局、区市场^v^、区医保局、区属医疗卫生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