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本俱乐部依法设立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本俱乐部的权利机构,董事会成员为7人,董事会由学校推选,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决定本俱乐部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决定本俱乐部的合并、成立、变更、解散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俱乐部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俱乐部的副经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报酬;
第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召开董事会议。
第十条 校长为俱乐部董事长,下设六名董事,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决定。
第十三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须说明授权范围。
第十四条 出席董事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十五条 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俱乐部设立监事会,负责对董事会成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进行监察,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单位及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监事会由四名监事组成,学校党委书记任监事长。
第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二)、对董事会人员执行俱乐部职务时违犯纪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会人员行为损害俱乐部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须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生效。
第二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俱乐部董事、主任及俱乐部的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俱乐部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俱乐部的正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三条 俱乐部设办公室、财务部、竞训一部、竞训二部、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