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送达和宣布:查送达回执,看是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了解处分批复(决定)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宣布。
(二)职务变动: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查干部任用审批表等相关任职文件,看是否按规定降低了职务层次。其中,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查相关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开除公职的手续。
(三)工资调整: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查工资调整、发放等相关财务凭证和人事档案等,看是否及时调整了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
(四)年度考核:查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表,看是否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五)行政处分解除:查解除处分决定书等材料,看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
(六)党员权利保障: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了解处分批复(决定)是否按规定与被处分党员见面、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是否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有关申诉处理情况等。
(七)归档: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看处分文件是否及时归档。
(一)自查自纠
5月底前,由各单位对省直纪工委办理的案件、省纪委办理的省管干部案件以及单位的自办案件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和抽查
6月底前,省直纪工委将联合省纪委审理室对各单位案件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情况在省直单位进行通报。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站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到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重要工作,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对照纪律处分执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纠正。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于5月25日前与《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一并报省直纪工委审理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