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供需方的责任感和确保需方的正常生产,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履行。
三、供货方式:每月根据需方计划分12个月交清。上述规格板材。
四、付款方式:根据需方每月计划的板材当月付款,分12个月付清,每月26日对账,30日前付清当月货款。
五、胶合板的外表允许小色差、小活结(φ10mm以下)。
六、胶合板的表面不得有脱胶、透胶、虫眼、表面皮开裂、凹凸等现象,不可粘纸胶带,胶合板的两面需砂光。
八、中层杨木芯板拼接部位是错接但不能出现缝隙、空洞,要严密。
九、供方逾期不能交货(宽限两天),如超过宽限期,按不能交货的货款的每日1%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十、供方交货数量不足的,需方仍然需要的,供方应当照补交,并按期交货。无法补办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十一、供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的,供方应负责收回和更换,因更换导致不能交货或者交货时间延期的,按不能交货或者逾期交货处理。供方未更换或者更换的数量不足的,按交货数量不足论处。
十二、供方应负责需方在生产过程中所出现的第十一条质量问题(负责胶合板的退货);
十三、需方无故拒收供方产品或者中途无故退货的,应按拒收或者退货部分产品货款总埴的15%向供方偿付违约金。另:对供方已制成的成品应按70%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四、需方逾期付款的(宽限期6天),应按该货款总值的1%向供方偿付违约金。
十五、合同期限:(20xx年4月8日至20xx年4月7日本合同结束)。
十六、争议的解决办法:双方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