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王_,女,现年49岁,系_汽车站(县交通局所属单位)一名普通售票员,至今为此职业奉献了33个春夏秋冬,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还相差近一年.
可是本人身体孱弱,长期忙碌于售票员工种,积劳成疾,患支气管哮喘、心脏病、胆囊炎、胃病、妇科病等病症,多年来,长期患病后在县、市内各大医院治疗,效果甚微,昂贵的治疗费及药费远远超过了自己微薄的月薪收入,逼迫无奈之下,转借、积攒亲朋好友数几十万元钱,已成负债累累,这已给家人及亲友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本人在上班期间多次突发心脏病、哮喘、胃病等,时常晕倒在工作岗位上,现已落下脑震荡后遗症,基本丧失记忆力和部分语言功能,肢体功能显著下降,每每售票时出现不必要的差错,导致站领导、同事、司机和旅客的极大不满和痛骂,自己从中赔了不少票款,也使给单位蒙受极大地经济和名誉损失.可见已接近知命之年的我实在不适宜此项工种,医院多次劝我要求回家休息、疗养.
我为了还债,省吃俭用,多么渴望汽车站纳入地方财政的范围之内,好在临终前无债一身轻,给后代一个交代,更不想背个负债累累的骂名,可眼下我单位根本无法纳入财政所列.
鉴于以上缘由,本人已力不从心,其条件基本符合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文件之规定,恳请社保局领导核实情况,给予本人退休为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