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局与29所学校(含托幼机构)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对提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59户经营单位开展了现场核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43户,食品经营"三小"备案16户。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25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857人次,执法车辆83台次。向群众发放各种食品安知识资料1350余份,展出宣传板46块次,悬挂横幅11条次,以以查代训的形式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和相关从业人员培训785人次。立案1起,处以行政罚款万元。
2.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管。加大对gsp规范经营的监管,加大对处方药的销售监管;二是做好日常监督抽查药品工作,抽检药品10批次,抽检单位8个。化妆品抽检14批次,抽检单位10个;三是加强特殊药品、冷藏药品等高风险药品的监管巡查;四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群众投诉处理率100%,上级交办案件处理回复率100%。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2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89家次,县医院、诊所38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20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起。
3.突出重点,维护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一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及全国安全月"期间,对全县在用特种设备开展了详细普查和5次专项安全大检查。检查出动执法人员42人次,监察单位12家,检查特种设备58台(部),查处事故隐患0处,立案查处0起,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22份。二是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在民族广场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发放202*年第一季度特种设备事故通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安全宣传资料324余份,接受咨询100余人次。
4.扎实开展"红盾春雷行动202*"行动。"红盾春雷行动202*"专项行动期间,以涉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家电、纺织品等为重点商品进行了检查,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及时要求经营者予以下架封存,有效退市不合格商品,切实保障商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共出动执法人员430人次,执法车辆30台次。检查各类经营户和企业480户次。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立案1件,结案1件,共计罚款26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