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于2013年9月1日将食堂提供给乙方使用。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不得经营烟、酒、生活用品、食杂(面包、蛋糕除外)、文具、水果、冷饮,不得开设小卖部,否则视为违约。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5、甲方负责食堂的水、电装修及必需的房屋结构改造。
1、乙方对其承包的食堂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全面服务学生。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承包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
2、食堂营业时间应与学校作习时间同步(即:6:40早餐,11:05中餐,5:30晚餐),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3、饭菜要保质保量,不得出售任何有问题的食品(如过期、有毒、发霉、变质的食品)。
4、承包期食堂内的甲方固定资产由乙方负责管理使用,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于2013年9月1日前取得xxx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办证费用由学校承担,从业人员个人健康证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食堂内粗加工间、更衣间、仓库、面点间等功能区区分应明确。食堂采购应明确记录。餐具应严格洗、消、冲、保洁。对
一、穿戴整齐,保持整洁。食堂内应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乙方应认真搞好食堂内外卫生,建立食堂卫生工作自查记录。食堂内所有垃圾、学生吃剩的饭菜等应倒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及时处理。
7、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及有关安全工作,若出现安全事故,其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承包期内对食堂安全卫生负全责,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9、乙方承包者应在岗在位,亲自参与食堂管理,倾听甲方师生意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饭菜质量,对师生提出的确实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乙方应树立热情为广大师生服务的观念,努力做到饭热、菜香、价廉物美,优质服务。
10、乙方的经营场所以甲方提供的现有场所要求为准,乙方不得扩大经营场所,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棚盖房。
11、若工商、税务等校外行政部门需要收取有关费用(含税费)由乙方自负。
1、乙方若中途停止营业,学生在外生活费用由乙方负全责。
2、乙方因违反《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给学校及师生造成损失,乙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3、合同期满后,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应完好交还学校,否则甲方将按实际收取修理费或赔偿费。
4、乙方逾期无法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因乙方不具备上述证件而被卫生防疫部门处罚,处罚费用由乙方负责。
5、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甲方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
6、在合同期内,若甲方需要收回食堂,则应赔偿乙方在食堂投入的经济损失。
四、承包期限: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4年7月15日止。
五、承包金额:
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10000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有效。篇5:食堂服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