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专业摄影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二、 服务要求及内容:
1、摄影师:刘欣亮;乙方自行提供摄影耗材、工具,包括后期数码制作。
3、摄影时间:(根据摄影要求确定实施摄影所需天数)。
三、 摄影准备:每次摄影之前,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于甲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摄影任务。如乙方未能按期准时完成摄影而影响甲方宣传推广计划和活动,则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每次摄影前,甲方须提前提供详尽的有关摄影要求及画面效果的细节资料或草图;若委托乙方提供摄影方案时,须在摄影工作前由甲方确认同意。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重拍或补拍,甲方需另支付乙方摄影费用。
四、 摄影铺助及器材、耗材:乙方按甲方要求摄影所使用的模特、化妆造型、道具、升降车、飞行器等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乙方摄影所使用的器材和耗材完全由乙方负责。
五、 作品的交付时间:乙方每次的摄影作品应当于甲方安排的摄影任务完成后3-日内交付甲方,在此期间内,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作品的后期处理创意设计和润饰工作,使作品能够达到甲方的要求。
六、 摄影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摄影任务,甲方应支付的费用总计: 元,即(大写人民币: )。
2、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同时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
七、 责任约定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的摄影任务,若摄影作品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及时重新摄影。
2、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接受甲方委托摄影的所有作品,甲方拥有使用权,乙方仅享有摄影作品的署名权,对于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乙方必须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行使。
3、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隐私。
4、本次摄影的所有原始图像文件乙方应负责刻录成数字光盘交付甲方。
5、乙方应保证照片/光盘的高清晰度和质量符合甲方的要求。
八、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